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容留卖淫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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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法第359条规定的容留卖淫罪是指:“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行为。”深圳刑事辩护网的专业刑辩必威登录官网在具体案件中,会对体现组织性、控制性的行为进行具体分析,对案件的组织性、控制性及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作出判断,围绕“容留”的情况展开辩论,充分整合各方面的证据材料,为当事人提出进一步的辩护方案,提出辩护意见,尽最大的努力以达到成功辩护的目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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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常识 — 罪名档案 — 容留卖淫罪
明知有性病仍实施卖淫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?
卖淫、嫖娼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丑恶行为,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危害性,公安机关一直严禁并打击该犯罪行为。那么卖淫者明知自己有性病的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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